『大日本史料』 7編 11 応永15年11月~同16年6月 p.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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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略試、, 也、如給料之〓状、或父、或祖父、又者自解也、課試〓状者、兩博士儒擧也、如秀才, 下也、, 部省續文被宣下也、如此之間、進士秀才各別之宣旨也、近代者無覆奏之沙汰、即被官, 〔桂林遺芳抄〕一遂省試者必申方略宣旨事, 省試翌日即獻策、於同日者未見其例、秀才策者、補文章得業生之后、年紀凡本儀者七, 此事上古者方略課試不各別歟、秀才尚以方略宣旨、可爲本儀之樣也、近代分秀才進士, 年、近代者三年之后對策及第、仍於課試宣旨者、年紀相當哉否、有覆問之奏後、任式, 一昨夕倉部北畠同道罷向裏松歟、自禁裏花被遣裏松、御使即倉部歟、, 文章生正六位上藤原朝臣量光誠惶誠恐謹言、, 之二生、宣旨各別申請者也、於舊例者、尤分明也、先各別差異者、方略〓状者内擧, 〓状、凡思此事、進士策者、省試之后、即對策及第也、仍方略宣旨者、無年紀之沙汰、, 請特蒙天恩、因准先例、奉方略試状、, 右量光、謹考舊貫、歴文章生、蒙方略宣、皇家之恒典、儒門之通規也、爰量光、爲開, 自解〓状, 應永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 學問料〓状自解之事、准, 此例哉否、慥未勘得也、, ヲ奏請ス, 日野量光, 方略宣旨, 五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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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學問料〓状自解之事、准
  • 此例哉否、慥未勘得也、

頭注

  • ヲ奏請ス
  • 日野量光
  • 方略宣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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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六

注記 (22)

  • 1738,627,71,249方略試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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