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大日本史料』 6編 6 暦応3年正月~暦応4年12月 p.1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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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無所遁者、永可被弃置訴訟事、, 一凡緇素非一流由緒之所領、不知行及三代之輩、不可被許訴訟事、, 汰事、, 兩箇罪條、准贖銅可被分召所領事、, 一延慶以來訴訟中絶地、捧往年文書訴申輩、不可及沙汰事, 一不備進自身相傳證文之族訴訟、不可及被尋下、但如連券〓領所持文書、并, 一同輩不賜院宣之以前、不知行露顯之時、可入本訴是非之由雖申請、詐僞之, 一以不知行地、稱當知行、掠賜院宣輩事, 就反坐科條、縱雖爲理訴、被弃捐訴訟之上、宜依所犯之人躰、有隨分之勘事, 一獻芹賄賂、任代々制、殊可有其沙汰、傳奏以下及文殿衆等、若有受用之聞者、, 一後嵯峨院聖代、經沙汰勅裁當知行地、無殊子細者、不可被許訴訟事、, 於雜掌者、可被召出使廳、諸社祠官諸寺住侶甲乙緇素、准之可有罪科沙汰, 委被尋究、依所犯之實、永可被止出仕、至訴論人者、縱帶理訴、可被停廢彼沙, 一以問状院宣濫妨所務、并訴陳中間致狼藉輩事, 事、, 狼藉, 地ノ訴, 訴訟中ノ, キテノ定, 皇勅裁ノ, 不知行地, 延慶以來, 訴訟中絶, 後嵯峨天, 賄賂ニツ, ノ詐, ノ地ノ訴, 證文ヲ進, メザル訴, 南朝興國元年北朝暦應三年五月十四日, 一五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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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狼藉
  • 地ノ訴
  • 訴訟中ノ
  • キテノ定
  • 皇勅裁ノ
  • 不知行地
  • 延慶以來
  • 訴訟中絶
  • 後嵯峨天
  • 賄賂ニツ
  • ノ詐
  • ノ地ノ訴
  • 證文ヲ進
  • メザル訴

  • 南朝興國元年北朝暦應三年五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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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五一

注記 (31)

  • 1081,715,56,931企無所遁者、永可被弃置訴訟事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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