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大日本古文書』 幕末外国関係文書 3 嘉永6年10月~同年12月 p.5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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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在該兩港口地方、既議定便當之地基、以建立魯西亞國寓館、准魯西亞人自行, 一兩國將來約定貿易之章程、以爲日後該港口遵守成規、魯西亞大憲今及日後, 附近之港口、有似〓日本地方官即須〓船待人加撫恤、矧即遇有遭難者、是也, 口、惟遇有緊急〓、不論何船、若遭風受傷、盡所需、不得往前進走、便因急須應至, 魯西亞日本兩國人、亦皆應解送此兩港口、, 發本地照例治罪、, 嚴禁止本國商人不合例售其貪私甚、即禁害人鴉片之販、〓有魯西亞人違此, 建樓房貯頓貨之倉庫等各項屋、各寓館内聽准魯西亞人同家〓居住動行祝, 貿易之所、除此兩港口及長崎亘古各國可到之處外、魯西亞各船再不到別港, 將修整船、備所需之各化費、住在該兩港口之魯西亞人、應全賠、渡海已遭難之, 法者、聽日本地方官即將其貨一併歸日本國入官、將其人解送魯西亞寓館、以, 時互相往來、赴至寓館、聽其便、建各房之化費與日本不相渉, 一魯西亞國即設領事等官、在各該港口、管理本國人〓宜、〓査遵守定規、併通達, 祷、遵照本國法例規模、日本國勿庸經理禁阻、魯西亞各船一至該港口灣泊、毎, 日本國大憲、日本國人待該領〓等官、均應加禮秩等其位、領〓官通達總理該, 居, 嚴禁, 貿易章程, 居留民住, 鴉片輸入, 難船救助, 信仰認同, 領事官派, 遣, 嘉永六年十二月, 五三〇

頭注

  • 嚴禁
  • 貿易章程
  • 居留民住
  • 鴉片輸入
  • 難船救助
  • 信仰認同
  • 領事官派

  • 嘉永六年十二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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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三〇

注記 (26)

  • 1272,614,60,2277一在該兩港口地方、既議定便當之地基、以建立魯西亞國寓館、准魯西亞人自行
  • 804,614,59,2277一兩國將來約定貿易之章程、以爲日後該港口遵守成規、魯西亞大憲今及日後
  • 1622,675,61,2211附近之港口、有似〓日本地方官即須〓船待人加撫恤、矧即遇有遭難者、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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