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大日本古文書』 幕末外国関係文書 5 安政元年2月~同年3月. p.1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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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損壤、亦准修補、, 地方者、經官査明、亦應一體撫邱委爲辨理, 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日本國該處港口之文武大憲、均以平行之禮相待、以, 一嗣後亞美理駕合衆國如有兵船巡査貿易、至日本國各港口者、其兵船之水, 沿海地方官査知、即應設法〓救、著加撫〓、〓得駛至本國港口修整、一切採, 此合照平行之禮、而兩國均不得互相徴索禮物, 税、至日本國者、聽從日本國地方官自行辨理治罪、合衆國官民均不得稍有, 買米糧、汲取淡水、均不得稍爲禁阻、如該商船在外洋損壤、漂至日本國沿海, 袒護、若別國船隻冒合衆國旗號、做不法貿易者、合衆國自應設法禁止、, 示和好之誼、該船如有採買食物、汲取淡水等項、日本國均不得禁阻、如或兵, 一亞美理駕合衆國民人凡有擅自向別處不開關之港口、私行貿易、及走私漏, 一和約一經議定、兩國各宜遵守、不得輕有更改、至各口情形不一、所有貿易及, 一嗣後日本國與合衆國各品官員、若有公文往來、雖要合已身〓稱答、以得彼, 海面各〓、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、應俟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辨、又和約, 既經, 安政元年二月, 待遇, 對等, 艦及ビ其, 條米國軍, 第二十三, 遵守, 條兩國官, 乘組員ノ, 吏音信ノ, 第二十, 第二十四, 第二十五, 條密貿易, ノ禁制, 條條約ノ, 一五六

頭注

  • 待遇
  • 對等
  • 艦及ビ其
  • 條米國軍
  • 第二十三
  • 遵守
  • 條兩國官
  • 乘組員ノ
  • 吏音信ノ
  • 第二十
  • 第二十四
  • 第二十五
  • 條密貿易
  • ノ禁制
  • 條條約ノ

ノンブル

  • 一五六

注記 (32)

  • 905,721,56,495船損壤、亦准修補、
  • 1602,726,61,1209地方者、經官査明、亦應一體撫邱委爲辨理
  • 1132,721,65,2137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日本國該處港口之文武大憲、均以平行之禮相待、以
  • 1247,674,67,2185一嗣後亞美理駕合衆國如有兵船巡査貿易、至日本國各港口者、其兵船之水
  • 1828,729,67,2131沿海地方官査知、即應設法〓救、著加撫〓、〓得駛至本國港口修整、一切採
  • 1367,722,64,1357此合照平行之禮、而兩國均不得互相徴索禮物
  • 665,715,66,2144税、至日本國者、聽從日本國地方官自行辨理治罪、合衆國官民均不得稍有
  • 1712,722,67,2137買米糧、汲取淡水、均不得稍爲禁阻、如該商船在外洋損壤、漂至日本國沿海
  • 549,714,65,2013袒護、若別國船隻冒合衆國旗號、做不法貿易者、合衆國自應設法禁止、
  • 1016,720,65,2137示和好之誼、該船如有採買食物、汲取淡水等項、日本國均不得禁阻、如或兵
  • 782,664,62,2196一亞美理駕合衆國民人凡有擅自向別處不開關之港口、私行貿易、及走私漏
  • 433,669,64,2187一和約一經議定、兩國各宜遵守、不得輕有更改、至各口情形不一、所有貿易及
  • 1480,672,67,2189一嗣後日本國與合衆國各品官員、若有公文往來、雖要合已身〓稱答、以得彼
  • 317,713,68,2142海面各〓、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、應俟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辨、又和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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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750,305,41,121ノ禁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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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943,2482,43,109一五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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