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大日本史料』 6編 22 延文3年9月~延文5年正月 p.3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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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就貞和三年二月廿九日附屬状、訴申謀訴状云、貞和三年二月廿九日置文、, 年比申置道光上人畢、今亦無子細云云、先年之言、非指元應置文哉、在文分, 明也、而元應置文、與貞和附屬状、不可混亂之由申之歟、太以〓曲之至也、次, 次又以附屬状書載貞和之置文之條、彌〓謀令露顯者也、又同附屬状云、先, 之後、守二月廿九日之附屬状、只爲道光上人尊宿之間、元應置文之外、重被, 至極也、而先師和上、被附屬道光上人之状、縱雖爲七月十三日、彼上人一期, 彼訴状云、同年七月十三日附屬之意、可亘此二月廿九日置文之由、令會釋, 者、又其理彌不相叶云云、此事又未設會釋之分書載之、構複難之條、〓曲之, 云、師跡者、法門聖教也、何非住持附法之遺状哉、而曲文加了簡、太不得其意、, 附屬計也、雖然先師在世之間、無住持自專之義者、又常理也、有何不審哉、其, 之、今更如此申状、上聖憂怒之〓曲哉, 上元應置文者、爲來際之規式之間、可亘後昆也貞和前後之委附者、各可限, 非大徳附屬證文、乃至於状文、無附屬之言上者、不可爲支證之條、勿論次第, 此事不辨子細之故也、先師附屬状云、門流傳持弘通事云云、慈惠大師御釋, 也, 南朝正平十四年北朝延文四年二月五日, 云云、, 是一, 文ニ關ス, 二月ノ置, 貞和三年, ル説, 三六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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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云云、
  • 是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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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ニ關ス
  • 二月ノ置
  • 貞和三年
  • ル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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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三六〇

注記 (23)

  • 1698,697,73,2213一就貞和三年二月廿九日附屬状、訴申謀訴状云、貞和三年二月廿九日置文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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